????現在我們就能知道前面所論有關夢的清晰抑或含糊都不是獨立的,再度校正能夠產生效用的那部分是清晰的而不能發(fā)生效用的則是含糊,又因為夢中含糊的部分常常又是不夠鮮明的,所以我們能這樣斷言,這個續(xù)發(fā)的夢運作亦能夠貢獻各個夢元素的強度。
????如果我要找尋一個物像來和這個夢的最后形式(經過正常思考的協助后)相較量,那么沒有任何比飄頁中那些很久以來就吸引住其讀者謎樣的銘言來得更恰當了。書中的句子給讀者的印象是像拉丁銘言——而其實是一些極其粗鄙的土話(為了對比的緣故)。為了這目的,所以把土話句子中的文字字母排列弄亂,而加以重新排列。因此不時出現一些真正的拉丁文字,有些地方又像拉丁字的縮寫,而別的部分我們又看到一些好像掉了一些字母,或涂刪的文字,因此忽視了每個獨立文字的無意義。為了不被愚弄,我們必須放棄找尋銘言的企求,注視每個文字,不管其外表排列如何而把它重新組成自己的母語,這樣才能了解。
????再度校正是夢運作四個元素中最能被大多數作者觀察到而且了解其意義,艾里斯曾有趣地描述過其功能:“事實上我們可以想像睡眠中的意識如此對自己說:‘我們的主人(清醒時刻的意識)來了,它是具有強而有力的理智和邏輯等等。趕快!把材料收集好,將它們排好——任何秩序都行——在它又再掌握實權之前?!?br/>
????其運作的方法和清醒時刻思想的雷同,曾被笛拉谷露斯描述:“這個解析的功能并非夢所特有,我們清醒時刻對感覺作用所作的邏輯協調亦是一樣?!?br/>
????蘇利和土波窩士卡亦有同樣的意見:“精神對這些不連貫的幻覺所做的努力,就和白天它對感覺所做的協調一樣,它把所有分離影像以想像的環(huán)節(jié)連起來,并且使它們之間的巨大間隙填補著。
????根據其他作者的說法,這種重組以及解釋的程序在夢中開始發(fā)生,并且連續(xù)到清醒為止,因此包皮漢說:“不過,我常常這么想,夢也許會有某種程度的變形或重新造形,在記憶中……而那要產生系統(tǒng)化的想像在睡夢中開始作用,不過卻要在睡醒時才會完成。因此思考的速度在清醒時刻的想像力作用后會很明顯地增加?!?br/>
????李羅和土波窩士卡說:“反過來說,我們對夢的解析與協調不但需借助于夢中的資料,而且也需要用到清醒時刻的……”
????因此,這個大家所認知的因素無可避免地被過分高
????估,——他們認為夢之所以創(chuàng)造出來完全是因為它的成就。哥洛認為此種創(chuàng)造性工作是在睡醒那剎那間所產生的,而浮卡更進一步地認為清醒時刻的思想將睡眠時浮現的思潮制造成夢。對這觀點,李羅和土波窩士卡有下述評論,“有人認為可以在清醒的時刻發(fā)現夢的進行,所以(這些作者)主張夢是由清醒時刻的思想將睡眠時所產生的影像制造成的?!?br/>
????依據這對再度校正的討論,我將更進一步地討論夢運作的另一個因素,而這是最近由塞伯拉的細心觀察研究所發(fā)現的。我前面曾經提過(請看第六章?。?,塞氏在極度疲倦與昏困的狀態(tài)下強迫自己從事理智活動卻發(fā)現自己把思想轉變?yōu)閳D像。在那時刻中,他所處理的思想不見了,卻以一些圖像來替代此類抽像思想。不過這時刻產生的影像(可以和夢的元素相比較)有時并非是所從事的理智活動——即是說和疲倦,以及工作的困難和不愉快有關。也就是說和從事這工作者的主觀情況與功能有關,而與他所從事的活動物像沒有關聯。塞氏把這種常發(fā)生的事件叫做官能性現像,而非他所期待的“物質現像”。
????譬如說:“一天下午,我很困地躺臥在沙發(fā)上,但是卻強迫自己思考一個哲學上的問題。我想比較康德和叔本華對時間的看法。不過因為太過疲乏,我無法立刻把他們兩人的爭論同時浮現在腦海中,而這是把他們相互比較的必要條件。經過幾次徒勞的嘗試后,我又再度用全部意志把康德的推論浮現在腦海中以便能和叔本華的相比較。但當我注意力轉移到后者,然后又返回康德的時候卻發(fā)現他的論證逃開了,我無法再把它挖掘出來。對于要把匿藏在腦袋中的康德理論找出來的徒勞嘗試突然使它在我眼前以一種實在的,造形的影像呈現,就像是夢的影像一樣:我向一位脾氣暴躁的秘書詢問某件事情,那時他正在彎著腰伏在辦公桌上辦事,惱怒我那緊急問題的干擾,因此半伸直著身體,給我一個憤怒而拒絕的臉色。
????(取自塞伯拉)
????下面則是別的關于往返清醒和睡眠之間的例子(皆取自塞氏)。
????發(fā)生時的情況:早晨,在清醒的時候,當我在某種程度的睡眠狀態(tài)(半睡半醒)下,并且回想剛才所做的夢,想要重復以及繼續(xù)下去,卻發(fā)現自己愈來愈接近清醒,不過心理卻要留在這蒙朧時刻。
????夢見的情境:我把一腳跨到溪流的另一邊,不過卻立刻把腳收回來,因為我想要停留在這一邊。
????例六:發(fā)生的情況和例四相同(他想要多躺在床 上一會而不睡過時間),“我想要多睡一會。
????夢見的情境:“我和某人道別,不過卻安排不久和他(她)再見的時間。”
????塞氏觀察到的官能性現像(代表一種精神狀態(tài)而非物體)主要是發(fā)生在入睡與清醒兩種情況下。明顯的是,夢之解析上和后者有關,塞氏的例子強有力地批出,在許多夢中,顯夢的最后部分(接下來就是醒過來),往往只是表現清醒過程,或者是清醒的欲望,這種表現可能是跨過門檻(門檻像征),從一房間走到另一房間,離開,回家,和朋友再見,潛入水中等等,但是由自己的夢或分析別人的夢中,我卻無法找到很多和門檻像征有關的夢元素,而塞氏的著述卻使我們期待能夠找到更多的像征。
????不過這種門檻像征也許可能解釋夢的中間部分——譬如說,往返于深睡以及睡醒的時候。然而,有關這方面的確實證據還未找到(請看下面第七章丙弗氏關于這點的評論)。而較為常見的是過度決定的例子,在這些例子當中和夢思相聯系的夢內容只是更用來表現某種精神活動的狀態(tài)。
????這個塞氏表現的有趣的官能性現像(雖然錯不在該作者),卻導致許多濫用:因為它被認為是支持那些古老的以像征和抽像來解析夢的證據。許多喜愛此“官能性類型”的人甚至在夢思具有一些理智活動或情緒程序,就說它是官能性現像,雖然這些前天遺留下來的殘物,并不比其他的材料有更多或更少的權利入夢。
????我們認為塞氏現像乃是清醒時刻的思想對夢形成的第二個貢獻。(第一個貢獻我們已經以再度較正的名義下予以討論過了。)我們已經顯示白天運作的注意力繼續(xù)在睡眠狀態(tài)下指導著夢,局限著它,批評它,并且保留著中斷它們的權利。看這個留存的精神機構喚醒了審查官,而這對夢的形式具有強勁的限制性,塞氏的觀察所能追加的是,在某種狀況下自我觀察亦扮演著某種的角色,并且形成一部分的夢內容。這自我觀察機構(也許在哲學家的心靈中特別發(fā)達)和別的如精神內省,觀察的錯覺,良心,夢的審查官等的關系,也許在別處討論較為適當。
????下面我將把這長篇有關夢運作的討論加以摘錄,我們曾被指問,精神是否以它全部力量或者僅以剩余的受限制部分來創(chuàng)造夢,研究的結果發(fā)現這問題是不合適的,但如果我們被迫一定要回答的話,那么我們要說二者都是對的,雖然看來這兩個答案是互相排斥的,在制造夢的時候,我們能夠分辨出兩種精神活動:夢思的產生,以及把它們轉變成夢內容,夢思是理性的,它是我們所能具有的所有精神精力所制造出來的,它們屬于那些不在意識層面的思想程序——經過某些變異,這程序亦產生我們意識的思想。無疑的,夢思有許多值得探討,有許多神秘處,不過卻和夢沒有特別關系,所以不忘在夢的前提下予以討論〔144〕。但是形成夢的第二種精神活動(把潛意識思想轉變?yōu)閴舻膬热荩﹨s是夢所獨有,而且是其特征。這特殊的夢運作和清醒時刻思想型式的分野遠比我們想像得還大,即使是夢形成的精神功能之最低級者亦然,夢運作不單只是更不小心,更無理性,更健忘,或者更不安全;它和清醒時刻的思想完全不同(就質來說),所以是無法加以比較的,它并不思想,計算或者判斷;它把自己局限在給予事物新的變形,我們前面已經不厭其煩地描述種種它在產生結果前所必須滿足的情況。那個結果,最主要的是要能夠通過審查制度,為了滿足此目的,夢的運作就置換各種精神的強度,甚至把所有的精神價值都改變了。思想必須完全或主要的以由視覺或聽覺的記憶痕跡來表現,而這又使夢運作在進行的置換時做表現力的考慮。也許要由晚上夢思所能給予的制造出更大的強度,因此就有凝縮作用。我們不用去注意思想之間的邏輯關系;它們只是特殊的夢外形的一個偽裝,不過夢思的感情不會受到太大的改變,這些感情通常是受壓抑的常存在夢中時,它們和原來附隨著的思想是分離的,而且同樣性質的感情連在一塊。只有夢運作的一部分——所謂的校正(因夢例而有量多少的不同)則受到部分清醒的意識所影響——才和其他作者苦心贊譽的思想(他們想用來包皮括形成的全部分)相同。